Excel精英培训网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数据透视表40+个常用小技巧,让你一次学会!
查看: 3393|回复: 12

[分享] 连续#,是一种错误吗?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5-4-29 16:4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爱疯 于 2015-4-29 16:42 编辑

正方:是
理由:excel2010的帮助
QQ截图20150429162923.jpg




反方:不是
理由:比如,在A1输入-1,并设置A1单元格格式为 日期,以便产生该状况。
但是,A1单元格的左上角并没出现绿三角,。。。。。为什么没绿三角?!
QQ截图20150429163624.jpg










左右为难中。。。。。{:041:}

发表于 2015-4-29 16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这只是系统出于一种提示的目的,并不是真正的错误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4-29 17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suye1010 发表于 2015-4-29 16:56
我觉得这只是系统出于一种提示的目的,并不是真正的错误

Exce规定日期不可是负值,否则会产生连续#:
轻点说,是提示。
重点说,是错误。



好像都可以。。。。。。。但我觉得帮助应该是理智的、无情的,
也就说,真相只有一个。。。。。

{:021:}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4-29 17:05 | 显示全部楼层
寬度不夠的時候也是#######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4-29 17:3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心正意诚身修 发表于 2015-4-29 17:05
寬度不夠的時候也是#######

当日期时间所在区域的列宽不足以显示时,也是连#。就这种情况来说,不够构成错误。

是否正因为这两种状况,一个严重一个轻微,所以对于连#是否应该定性为错误,也就变得不好说了呢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4-29 18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心正意诚身修 于 2015-4-29 18:18 编辑
爱疯 发表于 2015-4-29 17:33
当日期时间所在区域的列宽不足以显示时,也是连#。就这种情况来说,不够构成错误。

是否正因为这两种状 ...

当负值为日期型格式的时候可以反推到1900年以前,那么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4-30 14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爱疯 发表于 2015-4-29 17:33
当日期时间所在区域的列宽不足以显示时,也是连#。就这种情况来说,不够构成错误。

是否正因为这两种状 ...

#不管那种情况,只是显示问题的一种提示,不算错误
1)只是提示单元格不够大(字体太大)数据本身没发生变化,也可以直接参与计算
2)负值日期显示问题
日期也是数值,负数也可以是日期
只是excel不支持负值的日期显示
还可以直接参与计算,说明也不是错误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5-4 09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象山海鲜 发表于 2015-4-30 14:11
#不管那种情况,只是显示问题的一种提示,不算错误
1)只是提示单元格不够大(字体太大)数据本身没发生 ...

谢谢象山海鲜

可1楼,正方,红圈中,说它是“更正 ##### 错误”。
如果并非错误,帮助就不会这么描述吧?我觉得,帮助用词应该是最精确的吧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5-5-4 12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爱疯 发表于 2015-5-4 09:25
谢谢象山海鲜!

可1楼,正方,红圈中,说它是“更正 ##### 错误”。

这个就先对错误做好定义了才行
你说你的道理,我说我的理由,
根本说的不是同一种东西
我理解错误
本质错误,可以用IS函数对应函数检测出来的错误
不是显示表象的“错误"

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5-4 15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象山海鲜 发表于 2015-5-4 12:29
这个就先对错误做好定义了才行
你说你的道理,我说我的理由,
根本说的不是同一种东西

如果公式无法正确计算结果,Excel 将会显示错误值,例如 #####、#DIV/0!、#N/A、#NAME?、#NULL!、#NUM!、#REF! 和 #VALUE!。每种错误类型都有不同的原因和不同的解决方法。




这是1楼图中的帮助文字。即帮助认为,包括######在内,全都是一种错误类型。
可是,我又觉得你的观点也好像不错。
所以,为难,矛盾。



A:想喝点什么?
B:茶、脉动、白开水、面包,都可以。
我猜,A一定会纳闷:面包是几个意思?!
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Excel精英培训 ( 豫ICP备11015029号 )

GMT+8, 2024-5-5 16:16 , Processed in 0.238182 second(s), 9 queries , Gzip On, Yac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0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