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拉米苏08 发表于 2011-7-15 08:53

严重同意:'$

业余爱好者 发表于 2011-7-15 08:55

有标准了,很好


支持

砂海 发表于 2011-7-15 09:27

哈,我被罚过。服

sunjing-zxl 发表于 2011-7-15 09:34

支持支持{:1_1:}

gulianzui 发表于 2011-7-15 09:36

回复 过儿 的帖子

老大,也太狠了。灌水不容易。那强烈要求,恩威并施,有罚并有奖,你说咱都是菜鸟来着,真不知道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macky591 发表于 2011-7-15 09:44

支持{:11:}

缔造者 发表于 2011-7-15 11:12

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。

youping1009 发表于 2011-7-15 11:13

支持就应该这样{:35:}

glhfgtd 发表于 2011-7-15 14:38

凡将立国,制度不可不察也;
无情的制度 + 有情的管理 = 前途光明的系统!
真心祝愿Excel精英培训越办越好!{:1_1:}

lvhong00j 发表于 2011-7-15 15:37

我认为上面所制订的规矩与惩罚非常好。学习知识,掌握技能,提高水准本是我们来此论坛的目的,因此无论是提出问题还是为他人解答问题都应严肃认真才是。尤其是对于别人所提的问题,如果自己会且愿意回答,可以展露自己的才华,如果不会可以自己去学习,最好不要胡乱回复,并贴上一些不相干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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